略谈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
2022-04-26 20:29:11
  • 0
  • 0
  • 15
  • 0

今年5月21日(星期六),澳大利亚将举行联邦大选。这次选举将选出第47届澳大利亚议会,并将改选众议院全部151个席位以及参议院76个席位中的40个席位。

由现任总理斯科特·莫里森所领导的自由-国家联盟政府正在寻求连续第四个任期。他们将受到由安东尼·阿尔巴尼西领导的反对党工党的挑战。绿党、联合澳大利亚党、一国党、其他小党派和一些独立人士也将参加选举。

澳大利亚,偏居南半球一隅,且独占整个澳洲大陆,在世界上独一无二。更为有趣的是,与许多国家的建国历程经历了打打杀杀的血腥道路不同,澳大利亚不是打出来的,而是选出来的,不是诞生于硝烟弥漫的战场,而是出生于平和小巧的票箱。澳大利亚联邦诞生于1901年。联邦诞生前,这块大陆六个殖民地共存。1898到1900年间,六个殖民地分别举行全民公决,公决的问题只有一个:“你接受联邦宪法草案吗?”要么接受,要么不接受。结果,大多数人接受新的宪法草案。这样,原本独立的六个殖民地,就联合组成了澳大利亚联邦,各殖民地加入联邦成为联邦下面的州。为此,他们还决定在1901年1月1日这一天举行联邦成立仪式。

因此人们常说,澳大利亚是个年轻的国家。虽然年轻,但是,其民主选举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,是当今世界最为成熟的的民主政体之一。

在联邦诞生之前,几个相互独立的英属殖民地,也就是现在的六个州,已经实行民主选举。维多利亚州在1855年开始秘密投票选举。南澳在1856年废除了选民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和固定职业的要求,让所有的成年男人都有选举权。1894年,南澳又给予妇女选举权,这一举动,仅比新西兰晚一年,是世界范围内,第二个妇女享有选举权的地方。

从十九世纪开始,澳大利亚揭开了对选举制度改革的序幕。百余年来,澳大利亚一直走在对选举进行革新的民主化道路上,选举权不断普及,选举制度不断调整,诞生了秘密投票、强制投票等具有特色的选举原则,将全民参与的投票率一直维持在世界前列。澳大利亚民众在参与选举的过程中,选举制度对其投票行为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,政党认同、候选人取向和议题都在选民的投票行为中起着关键作用,甚至左右其选择。

选举由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(简称“AEC”)负责。该委员会由一个三人小组管理,独立于所有的政党或派别,负责联邦选举、全民公决和选民登记等事宜。

无论是竞选上议员,还是下议员,候选人都要提前向选举委员会登记。属于某一党派的候选人,还要得到该党派的认可,而且,该党必须有500名以上的党员。独立的候选人,需要至少50个选民的签名支持,才能登记。竞选下议院需要预交500元押金,竞选上议院则需要预交1000元押金。选举结果出来后,如果候选人在该选区获得了超过4%的选票,押金就会退还,而且,还可获得选举委员会的拨款。

澳大利亚的选举制度,最为人瞩目的有两点,一是强制性投票制度,二是它的拨票制度。

所谓强制性投票,就是要求每个18岁以上的成人,都要在选举委员会登记,大选时,要去投票。如果没有投票,又没有充足的理由,如疾病或宗教原因等等,就要被罚款20元。

在1922年大选时,投票人数占选民的不足60%。次年,1923年,开始强制性投票,在随后的1925年联邦大选中,投票人数占选民的91.4%。这说明,强制性投票大大提高了人们的政治参与。

支持强制性投票的人认为,如果采取自愿投票的办法,很多的选民可能不去投票。这样,一些极端组织,就可能控制某些选区,把自己选上台。

强制性投票,也引起部分人群的诟病和反对,要求取消的声音不绝于耳。可是,却没有一届政府真的立法取消。比如,2004年联邦大选后,自由党资深议员敏勤(Nick Minchin)就呼吁,要取消这种强制性投票制度。呼吁取消的人的理由是,是否去投票,是人权问题。人们有投票的自由,也应该有不去投票的自由。

有些人以投废票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强制性投票的不满。2010年大选时,前任工党领袖莱瑟姆(Mark Latham)就号召选民,投空白选票。他认为,当选民不知道选谁时,强制人们去投票,或者以罚款威胁人们去投票,都是不公平的。

澳大利亚并非唯一一个实行强制性投票的民主国家。在全球166个实行民主选举的国家,只有19个实行强制性投票,而且,只有9个国家严格执行,澳大利亚便是其中之一。

谈到这一点,我们和美国比较一下,或许更容易理解。

作为现代国家,澳美两国的立国者都是盎格鲁撒克逊后裔,来自英伦三岛。抵达新大陆时,他们都带着祖国的传统和理念,但是,因为建国的时间不同,面对的问题不同,立国的政治思想不同,由此而产生的制度也就不同。

第一批去美国的英国人,离开英国时,议会和君主正在激烈争夺政府的控制权。当时,在英国,个人也常常因为宗教信仰而受到迫害。

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为美国提供了立国理念。洛克反对君权神授,主张天赋人权,认为生命、自由和财产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。依据社会契约,个人将这些自然权利让渡给政府,建立了政府的权威,政府就应该保护这些权利。如果政府未能保护个人的这些权利,人民就可以合法地推翻它。

洛克的理论激励了美国的革命,让他们有理由推翻君主制的英国政府,宣布独立。美国的《独立宣言》开篇就说:“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: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者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为了保障这些权利,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,而政府之正当权力,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”。

基于洛克思想的美国宪法和《独立宣言》都认为,个人的权利高于政府的权力。这一点,在“美国权利法案”中有详细的说明。

当澳洲大陆的六个殖民地商议成立联邦时,已是19世纪,英国已经是君主立宪的国家。议会牢牢掌握了立法和司法权,君主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形式了。

如果说,洛克为美国提供了立国理念,为澳大利亚提供建国思想的则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边沁。

边沁认为,没有自然权利,也没有天赋权利。权利都是相对的,因法律而产生,没有政府和法律,也就没有什么权利。换句话说,先有政府,后有权利。他还认为,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为多数人谋幸福。他不仅反对君主制,而且支持普选制度。

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包含三方面的内容:法治,民权和选举。如何处理和平衡这三个方面,就产生了美国和澳大利亚两种很不相同的政治制度。

美国人认为,个人权利高于国家的权力。强制性投票就是以国家的公权力压制个人自由,强迫个人选择,与个人的权利背道而驰。澳大利亚人则愿意让渡一部分个人的权利给国家。他们认为,多数人选出来的政府,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。

1901年,澳大利亚联邦成立时,不算土著人,全国人口370万。在面积770万平方公里的这块南方大陆,几乎是两平方公里一个人。而联邦的建立又是基于两种危机感:限制有色人种移民,和保护澳大利亚。这两个任务,都很艰巨,都需要团结一致,才能完成。这也是澳大利亚人实行强制性投票的因素之一。

奥巴马总统就曾对这种制度赞赏有加。他说,如果每个美国选民都去投票,“就会彻底改变这个国家的政治版图,因为不去投票的多数年轻人,低收入者,他们对移民和少数民族的态度是很不同的”。

当然,他也知道,这种强制性投票,在崇尚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美国,是行不通的。

在澳洲就行。无论联邦选举,还是州里的选举,一般来说,投票率都在90%以上。虽然20元的罚款并不是很多,但是,就像一位选民说的:“民主是权利,也是义务”。

澳大利亚选举制度的第二个特点是它的拨票制度。

一般的选举,都是得票多者获胜,在澳大利亚不是,得票必须超过半数才算获胜。很多情况下,这种结果,只有通过拨票才能出现。只有很少几个国家采用这种办法,不过,在澳洲,所有的选举都这么做。

拨票制度最早在1918年采用。现在,不仅在联邦上下议院的选举中,在各州、市、党派、工会,甚至教会的选举中,也采用这种优先拨票制度。

如何理解拨票制度?我们以联邦众议院的选举为例,来说明这一制度。选民在填写选票时,对选票上所有的候选人,要按照自己喜欢的顺序,逐一选择,分别写上1、2、3、4、5等数目字。如果有一个候选人没有被选择,或者没有按照先后顺序排列每位候选人,或者有两个候选人被列在同样的顺序,都是废票。

按照选举法规定,一个候选人,需要超过半数才算胜出,才能当选。第一轮点票时,如果没有人超过半数,得票最少的那位候选人则被淘汰。被淘汰的这个候选人,所得的票,按照其第2优先顺序,分别拨给其他相关的候选人。

就这样,一直进行下去,票也一直拨下去,直到有一位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为止。

所以,当你在投票时,首先选谁,把票投给谁,很重要。同样重要的是,你所选择的顺序,把谁放在第二位,第三位,第四位……

选票上,候选人的排列顺序,不是按照字母顺序或政党派别,而是由选举委员会随机排列。

大选的当天,在每个投票站,都会有各个党派的义工,给选民发放“如何投票说明卡”。一般来说,倾向于某个党派的选民,会按照该党“投票卡”的说明,进行投票。当然,你也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,从1开始,顺序排列每个候选人。

澳大利亚有四个主要政党。工党是以劳工运动起家的社会民主党。自由党是中间偏右的政党,国家党曾经叫“乡村党”,代表保守的乡村利益,绿党则是左翼的倾向于环境保护的政党。

参议院的选举则采取“群体投票”的方式。在一张长长的选票上,或者在划线上方自己喜欢的政党前选1,或者将划线下方所有的几十位候选人,按照自己喜欢的顺序,逐一列出。据统计,95%以上的选民,都采取前一种方法。用这种办法,就是说,你把选票投给了自己信任的政党,如果该党不能当选,可以把你的选票送给他们信任的人。

总的来说,在选举过程中,澳大利亚人倾向于认为,候选人所在的政党,比个人重要,而且,该党所代表的政策趋向,比个人品性重要。

相对于其他民主国家来说,在澳大利亚,参选的费用是较低的。虽然,近年来,也有增加的趋势,还是要比美国等地省钱的多。根据选举法规定,任何政党或独立候选人,所接受的某一数目以上的捐款,都要向公众公开。

作为选民,你有不满,或觉得不公,也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投诉。

强制性的投票和这种拨票制度,保证了胜出的候选人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,所选出的政府也就得到多数人的支持。

除以上两个特点外,澳大利亚选举制度的有趣之处是投票时间总在星期六举行。

每个国家都有自己法定的选举日,加拿大在周一,美国在周二,英国在周四,因为周四是集市的日子。澳大利亚则在周六,无论是联邦选举,还是州里的选举,都是如此。

这是因为,在十九和二十世纪,人们在周六工作半天,休息半天。在辽阔的澳洲,周六还是很多农场主进城采购的日子。这样,可以方便更多的人投票。

作家马洛夫发现,选举日就是假日。很多的时候,全家人一起,悠闲地出门,悠闲地投票,再一起去海边转转,吹吹海风,吃吃饭。轻松的一天,孩子们学习了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。

他们就是可以把民主选举这样神圣的事情办得轻松而又随意。投票地点多是当地的学校、教堂或社区中心。门口处有五颜六色的气球、招牌、候选人的靓照。义工们也穿的花花绿绿,热情地和你打招呼,告诉你怎么投票。有时候,还有乐队,几个本地中学生,腼腆地演奏着不是很熟悉的乐曲。

很多投票站成了小市场。人们在门口摆摊,为举行投票的这个场所筹款。最初,只是售卖饼干、蛋糕、咖啡之类,在简便易携的烧烤工具出现后,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为“民主香肠”的食物。牛肉、或是鸡肉的香肠,烤熟后,夹在面包里,再放一些烤洋葱,番茄酱之类,香味扑鼻。各类野心勃勃的政客,都会来上一份,旁边找个选民,照个相,以显示自己很亲民。

最近几年,随着环保意识增强,在“绿党”支持人数较多的地方,还有素香肠。在一些投票站,还出现了以政客或候选人名字命名的食物,诙谐幽默,容易记住。

澳洲人常说,”Life is hard, but take it easy”,“生活艰难,要轻松对待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

总之,实行了100多年的澳大利亚选举制度颇有特色,很适合该国的国情,有些做法值得人们深入思考。

(完)


 
最新文章
相关阅读